News ID : 300522
Publish Date : 3/10/2026 10:31:04 PM
伊朗就四名伊朗外交官在黎巴嫩殉难一事致联合国的信函

伊朗就四名伊朗外交官在黎巴嫩殉难一事致联合国的信函

伊朗常驻联合国代表在致秘书长、安全理事会主席和大会主席的紧急信函中,就我国四名外交官在黎巴嫩被犹太复国主义政权杀害一事表示:“以色列政权应对犯下这一战争罪行负全部责任。”

伊朗努尔新闻网:遵照我国政府指示,并继我本人于2026年3月4日就以色列政权威胁非法对伊朗伊斯兰共和国驻黎巴嫩外交馆舍和人员使用武力致函之后,我怀着最深切的遗憾、悲痛和严重关切,谨向阁下及安理会成员通报四名伊朗外交官在贝鲁特遭到卑鄙暗杀的事件。

2026年3月8日(周日)凌晨,以色列政权对贝鲁特拉马达酒店发动了蓄意的恐怖袭击,导致以下四名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外交官被暗杀殉难:

马吉德·哈桑尼·坎德萨尔先生(二等秘书);

阿里礼萨·比阿扎尔先生(三等秘书);

侯赛因·艾哈迈德卢先生(随员);

艾哈迈德·拉苏利先生(受命负责官员)。

这起骇人听闻的罪行是在以色列政权发出公开和明确威胁之后发生的。2026年3月3日,以色列政权军队的官方发言人公开威胁要针对伊朗伊斯兰共和国驻黎巴嫩的官方代表。为回应这一明确威胁并确保其安全和保障,伊朗外交官暂时从其官方住所转移至拉马达酒店。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大使馆已根据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规定的接受国责任,将此次转移适当通知黎巴嫩外交部并与其进行了协调。

四名伊朗外交官在作为独立会员国的官方代表于另一独立国境内履职时被蓄意杀害,这是一起令人发指的恐怖主义行径,严重违反了国际法。这种令人发指的罪行公然违反了《联合国宪章》,包括禁止使用武力的基本原则;也明确违反了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1973年《关于防止和惩处侵害应受国际保护人员包括外交代表的罪行的公约》;这两份文件都明确强调外交代表和外交使团享有豁免权并应受保护。保护包括外交官在内的应受国际保护人员是国际法上一项明确且绝对的义务。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以最强烈措辞坚决谴责这起骇人听闻、卑鄙无耻的恐怖主义罪行及其外交官遭暗杀的事件。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强调,这种公然违反国际法的行为不能不受惩罚。这一罪恶行径的所有实施者都必须被完全追究责任并绳之以法。不应允许这起罪行的责任者逃脱责任或享有不受国际刑事责任追究的豁免权。为此,伊朗伊斯兰共和国请秘书长和安理会成员:

明确无误地谴责这起针对伊朗伊斯兰共和国驻黎巴嫩外交官的骇人听闻的恐怖袭击;

确保完全追究责任,并采取必要措施审判这一严重违反国际法的罪恶行径的责任者。

以色列政权犯下这一战争罪,负有全部责任,必须对其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请将本函作为安理会和联大议程项目84“国内和国际的法治”下的正式文件散发为荷。


伊朗学生通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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