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ID : 246223
Publish Date : 9/19/2025 8:30:32 PM
延长解除联合国对伊朗制裁决议未获通过

延长解除联合国对伊朗制裁决议未获通过

联合国安理会未批准韩国作为安理会轮值主席提出的“继续解除对伊朗制裁”的决议草案,以防止再次对伊朗实施制裁。

伊朗努尔新闻网:韩国作为本月(9月)联合国安理会轮值主席提出的决议草案,依据安理会第2231号(2015年)决议第11段,于当地时间9月19日上午(纽约时间,对应伊朗历6月28日)付诸表决。该决议草案仅获得15个安理会成员中的4票赞成,9票反对和2票弃权。

根据规定,安理会任何决议必须在15票中获得至少9票赞成才能通过,因此该草案如预期未能获得足够票数。然而,在美国及三大欧洲国家的压力下,该草案仍在30天期限结束前被提交表决,目的在于向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施压。

实际上,安理会未能通过这份旨在阻止对伊朗恢复快速制裁的决议草案。这些制裁原在2015年伊核协议(JCPOA)中被解除。草案试图维持对伊朗制裁的解除,但未获9票支持。

仅有中国、俄罗斯、巴基斯坦和阿尔及利亚投了赞成票;英国、法国、美国、塞拉利昂、斯洛文尼亚、丹麦、希腊、巴拿马和索马里投了反对票;而圭亚那和韩国选择弃权。

在韩国作为安理会主席提交的决议草案中写道:

 

安理会决议草案(依据第2231号决议第11段)
——回顾安理会主席声明(S/PRST/2006/15)及第1696号(2006)、1737号(2006)、1747号(2006)、1803号(2008)、1835号(2008)、1929号(2010)、2224号(2015)和2231号(2015)决议;
——注意到2025年8月28日法国、德国和英国依照第2231号(2015)决议第11段提交的来函(S/2025/538),其中各方认为在《联合全面行动计划》(JCPOA)框架下出现重大违约;
——回顾安理会在第2231号(2015)决议第11段中的决定,即若在收到此类通知10日内,安理会成员未提交延续第2231号(2015)第7(a)段相关条款的草案供表决,则安理会主席有责任提交,并在30日内付诸表决;
——考虑到相关国家在上述通知中提出的意见,以及根据第2231号(2015)决议第13段为解决问题所作的努力;
1. 决定:依照《联合国宪章》第41条,继续维持第1696号(2006)、1737号(2006)、1747号(2007)、1803号(2008)、1835号(2008)、1929号(2010)和2224号(2015)决议所规定措施的解除状态。

英、德、法三国作为伊核协议(JCPOA)成员,迄今未履行其承诺,并于2025年8月28日(伊朗历1404年6月6日)启动了为期30天的所谓**“触发机制”(Snapback)**,以推动恢复联合国对伊朗的制裁。若在触发机制启动后10日内,没有国家提交相关决议草案,则由安理会主席负责提出草案。该30天进程将在9月26日(伊朗历7月4日)结束。

所谓**“Snapback”**,即快速、自动恢复安理会此前通过的对伊朗的制裁决议;触发机制则是促使这些制裁恢复的程序。从启动到制裁恢复需30天,除非安理会通过一项决议加以阻止。

由于韩国草案未获通过,触发机制不会立即启动。但此举显然是为了在剩余的30天期限内(直至9月26日),向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施加更大压力,以迫使其接受美国及三大欧洲国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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