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努尔新闻网:国际法院在其应联合国大会请求发布的最新咨询意见中,审查了以色列对巴勒斯坦人提供援助以及与联合国近东巴勒斯坦难民救济和工程处(近东救济工程处)合作的责任。
由法院院长优奇·岩泽宣读的该意见强调,以色列作为占领国,有义务为向加沙地带运送人道主义援助提供必要便利,且不得将饥荒和饥饿用作战争工具。法院宣布,没有证据表明近东救济工程处违反中立原则,以色列关于哈马斯渗透该机构的说法毫无根据。
法院明确指出,以色列无权为联合国人道主义机构指定任务,因为被占领土不在其合法主权之下。在该最高司法机构看来,近东救济工程处是向巴勒斯坦人民提供援助的支柱,任何其他机构都无法替代。
同时,法院援引国际公约,提醒以色列有责任保障救援人员安全并维护加沙人民获得水、食物和药品的通道,并强调该政权必须尊重联合国的独立性。法院的意见除人道层面外,还具有广泛的法律意义,可作为证明以色列作为占领国责任的历史文件被引用。
对此意见,国际社会反响称其为支持巴勒斯坦人民生命权与自决权的重要一步,而以色列官员则称之为"政治化且带有偏见"。国际社会现在期待联合国及各成员国采取切实步骤以确保该意见得到执行。